相关单位及考生:
为切实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度(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发布如下:
一、认定计划
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1.各职业工种考生自行选择,认定级别根据考生申报材料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2.所有职业(工种)的理论考试均采取机考形式,技能考试采取实操形式,一、二级综合评审采取“业绩评审+口头答辩、论文撰写+口头答辩”等形式。相关要求参见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和《湖北省智慧建造产业发展研究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3.报名资料请按照如下内容提交:
(1)电子彩照(建议采用白底照片),用“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例如:张三_420111199805121234;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在20kb-40kb(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2)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最高毕业证彩色扫描件;
(4)报考三级及以上等级需提交前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仅限于报考三级);
(5)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中任一项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缺一不可;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hbosta@126.com邮箱。
4.认定收费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的公告》(智建院办〔2024〕6号)。收费账号为:
开户名称:湖北省智慧建造产业发展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开户账号:127914088910201
5.为确保认定质量,未参加认定培训或参加认定培训未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不列入认定计划,培训可通过“智慧研究院在线培训平台”自主完成,课时修满,自动生成结业证书。
6.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考生提交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前置证书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予退还认定费;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湖北省智慧建造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4年5月10日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