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机构文件

2023年元旦、春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2023年1月14日-1月27日放假调休,共14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其中,1月21日-1月27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数据统计、整理和汇报,年度工作总结会适时召开。

四、节前能够举行的考试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考尽考”。

五、每位职工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鉴于如今疫情形式复杂多变,请各位职工做好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防护。

六、业务主管部门有急切需要报送、汇报的材料,相应责任人应积极响应,妥善完成节前工作。

七、以上通知适用于我院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全职员工。

祝新春快乐,兔飞猛进!

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