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鄂建文〔2020〕8号),我院作为武汉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计划于2020年12月16日举行第1期武汉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专业
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设备安装四个方向)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市政、设备安装四个方向)、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
二、测试时间
| 日期 | 场次 |
| 2020年12月16日 14:00-16:00 | 第1场 |
考生座位号见附件1。
三、测试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实验实训中心大楼B1-4(从校园东大门扫码进入,校园导览图附后)
四、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凡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员健康情况登记(承诺)单、绿码提前一小时来校候考。
请各考生认真阅读机考考试规则及操作说明(附件2)。
建筑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校园导览图:

附件1:
武汉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12月16日第1场测试
(湖工大考点)

附件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规则
(考场纪律)
1.考生自觉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凭有效证件按规定参加测试。
2.开考前,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提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在监考人员的指引下按顺序入场。
3.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准携包、笔、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4.考生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生入座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登录测试客户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测试岗位,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6.监考人员发出开始测试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7.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未能在测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测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8.到达测试结束时间后,系统将自动收卷,考生应按提示安静退场,提前结束测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9.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测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0.测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人员帮助操作测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11.考生在测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只允许一名考生暂离考场)。
12.测试过程中,涉及试题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1.如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本批次测试资格及成绩,且要求其退出考场,并予以通报:
(1)考生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的;
(2)传递纸条物品、窃视他人屏幕或协助他人作弊;
(3)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4)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5)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2.如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本批次测试资格及成绩,当面告知违纪考生本人,并要求其退出考场。由培训机构或市州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将其违纪行为列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报名测试。
(1)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2)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3)集体舞弊的行为;
(4)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5)恶意操作导致测试无法正常运行;
(6)严重扰乱测试秩序,危及测试工作人员安全。
机考考场操作说明
第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检查鼠标、键盘、显示器、摄像头功能是否正常,如遇问题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第二条 双击桌面考试系统图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完成登录程序。
第三条 认真查看显示的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确认无误,点击开始测试。如遇问题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第四条 请认真阅读示例图像说明。
第五条 人脸识别时请保持面部在成像区域内,点击拍照/重新拍照,完成识别。
第六条 开始答题,结束时提交试卷,本场考试结束。